第一章 除锈工程

 

说   明

 

一、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、动力工具、干喷射除锈、化学除锈及抛丸除锈工程。

二、各种管件、阀件及设备上人孔、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。

三、喷射除锈与抛丸除锈按Sa2.5级标准确定。若变更级别标准,如按Sa3级则人工、材料、机械 乘以系数1.1,

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、材料、机械乘以系数0.9。

四、手工、动力工具除锈分轻、中、重三种,区分标准为:

轻锈: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,红锈开始发生。

中锈: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,呈堆粉状,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。

重锈:大部分氧化皮脱落,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,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。

五、喷射除锈与抛丸标准:

Sa3级: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呈现均一的金属本

色,并有一定的粗糙度。

Sa2.5级: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可见的阴影

条纹、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%。

Sa2级: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、锈皮、松疏氧化皮、浮锈等杂物,允许有附紧的

氧化皮。

六、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(标准:氧化皮完全紧附,仅有少量锈点),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

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.2。

七、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,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。

 

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\除锈工程中管道设备以"10m\+2"为计量单位;金属结构抛丸除锈工程以"100kg"为计量单位。

二、 除锈工程计算公式。

1.设备筒体、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:

    S=π×D×L

    式中 π-圆周率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D-设备或管道直径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L-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。

2.计算设备筒体、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、阀门、人孔、管口凹凸部分,不再另外计算。